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和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》规定,近期,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147批次餐饮食品和292批次食用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。其中餐饮食品合格141批次,不合格6批次;食用农产品合格287批次,不合格5批次,不合格项目主要为农药残留物和食品添加剂。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,详见附件。
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,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区(县)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,查清产品流向,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;对违法违规行为,依法从严处理;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。
特别提醒消费者,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,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线”进行投诉举报。
脱氢乙酸及其钠盐(以脱氢乙酸计)、糖精钠(以糖精计)║0.0862g/kg、0.0678g/kg║不得使用、不得使用
高新区(新市区)卫星路工运司社区蔬菜副食品第三十八直销点(个体工商户)
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(新市区)石油新村街道卫星路596号金阳卫星花园大门北侧
脱氢乙酸及其钠盐(以脱氢乙酸计)║0.0285g/kg、0.0678g/kg║不得使用
售前咨询:0760-2332 0168
售后客服:400 830 768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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